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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发半裸照骗打赏,15岁男孩花光全家积蓄——失控的打赏

2023-06-02 11:49:26 来源:每日商报

近日,话题#女主播给15岁男孩发半裸照片骗打赏#冲上热搜,引发热议。据报道:15岁少年小张,在偷偷看直播时,女主播在和他聊天后加了他微信,给他发去一些半裸露的照片,涉世未深的少年沉迷其中,开始疯狂给女主播打赏,花光了全家积蓄。


(资料图片)

类似这种“失控”的打赏案例还有很多,有的甚至冒充新闻事件的“当事人”直播收打赏。这种不理性的打赏之风也蔓延到了孩子身上。9岁的奇奇在某网络平台观看游戏直播时,给平台上的主播连续打赏了价值16万元的虚拟礼物……

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在推动行业发展、丰富文化供给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最近连续出现“打赏”行为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也折射出不少社会问题,“打赏乱象”时有发生。那么,未成年人打赏出去的钱,能否要回来?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打赏出去的钱,怎么要回来?这些“失控的打赏”又触犯了哪些法律问题?

1.女主播深夜发照片骗打赏 15岁男孩花光全家积蓄

近日,一段#女主播给15岁男孩发半裸照片骗打赏#冲上热搜。据媒体报道,河南一名15岁少年小张,在偷偷看直播时,女主播在和他聊天后加了他微信,给他发去一些半裸露的照片,涉世未深的少年沉迷其中。女主播说:“花钱做任务,你还可以得到更大的福利!”听到有福利,小张彻底冲昏了头脑,开始疯狂给女主播打赏,把母亲银行卡里的6万多元都在直播间里刷了出去。

据了解,这笔钱是其母亲打工时手指被机器切掉后公司的赔偿金,小张一家的生活很艰难,父亲瘫痪长期坐在轮椅上,而母亲手部的残疾也让她无法再长时间干活。请问,女主播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算诈骗吗?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文律师:网友对网络主播的打赏行为,其性质属于民事赠与行为,如果打赏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又不违背公序良俗,则该打赏行为有效。但由于本案中打赏人系未成年人,且打赏原因涉嫌存在违法情形,故对本案中的当事人的行为与责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来讲,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15周岁的少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其实施的民事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除非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本案中,15周岁少年的打赏行为显然没有获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追认,而且打赏金额高达6万元,又系家中全部存款,显然也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故15周岁少年的打赏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根据2021年“七部门”《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6条规定,及2022年“四部门”《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相关规定,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核查属实后须按规定办理退款。因此,无论是从民事法律角度还是从网络直播平台监管角度,对于本案中的打赏款都应当全部返还。

其次,关于本案中网络主播的行为评价,主要涉及两种情况:一是,如果通过核查直播视频内容与微信聊天记录,及调取相关证据,能够证明网络主播存在向15岁少年发送淫秽图片或通过视频进行淫秽表演内容的,则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轻微的可以治安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涉嫌刑事责任。二是,如果网络主播通过“顶榜,刷礼物”等手段,安排内部人员参与竞榜,或者通过“花钱做任务获福利”等其他诱骗手段,编造虚假事实理由,诱骗15周岁少年陷入打赏陷阱,则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犯罪。

最后,温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平台与参与者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2.国泰航空事件“当事人” 直播收打赏是否违法?

近日,国泰航空空姐歧视非英语乘客事件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有视频博主自称当事人,在某视频平台发布视频、文案,还进行了直播。根据网友发布的截图显示,ID为“白金大叔”的网友以当事人的名义开启直播,在直播高峰时期有至少超过1500人同时观看,点赞近10万,虽然没有带货的行为,但还是有不少观众打赏礼物。

目前,“白金大叔”的账号已被平台禁言,原因是“违反自律公约的相关规定”,目前视频内容也全部清空。请问视频博主“白金大叔”若存在冒充网络事件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孙南梦頔律师:如果名为“白金大叔”的主播存在冒充网络事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姓名权。根据《民法典》第1014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该事件中,观众给“白金大叔”打赏,双方构成赠与合同法律关系,而观众与直播平台之间构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那么此种情形下观众有权要求退还打赏费用;如果“白金大叔”冒用他人身份骗取观众打赏,可能构成诈骗罪。因此,“白金大叔”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须综合考虑其行为的具体情节、严重程度、非法获取的金额等方面予以认定。

3.未成年人网络打赏 家长能否追回?

一天,9岁的奇奇在某网络平台观看游戏直播时,意外发现点击屏幕可以打赏。恰好手机上的账号绑定了妈妈的银行卡,具有支付功能,奇奇兴奋地给平台上的主播连续打赏了价值16万元的虚拟礼物。第二天,奇奇妈妈发现了扣款短信通知,那么,奇奇妈妈能够要求这个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全部打赏款项吗?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张亦晨律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播打赏是一种赠与行为,奇奇妈妈能否要回这笔钱,关键在于奇奇能否独立实施这一“打赏”行为,也就是“打赏”行为是否与奇奇的年龄、智力相适应。而16万元的虚拟礼物与奇奇9岁的年龄、智力并不相适应,因此该行为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可生效。在奇奇妈妈不同意或不追认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平台退回该笔款项。

此外,2021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6条也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核查属实后须按规定办理退款。

因此,奇奇妈妈可以要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全部打赏款项。

4.患精神疾病男子直播打赏了90万 能拿回来吗?

5月27日,浙江杭州,李女士发现家里的银行卡少了90多万,而这笔钱竟然是丈夫打赏给了网络主播。李女士出示了一份病情证明书,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症”,5月16日入院治疗。这笔巨额打赏是否可以拿回来呢?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张亦晨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李女士的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症”,需根据病情判断李女士丈夫的民事行为能力情况。如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该90万的打赏行为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那么李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返还。

5.视频都剪辑完了 导出竟然要打赏9.9元?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趣某公司经营的某剪辑软件原为免费软件,后该公司将软件的部分服务项目调整为收费。调整后,普通会员可继续使用添加视频、音频、部分字幕特效等基础功能,并预览已经制作的视频。但如果用户选择导出剪辑视频需付9.9元并成为一年的“铁杆会员”。

一天,用户梁某使用该软件剪辑视频,但因自己注册会员时间早,且为免费注册及使用,所以他并不知道此次导出视频需要缴费。待他剪辑好要导出视频时,趣某公司告知其需缴纳费用。鉴于前期剪辑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梁某无奈支付了9.9元。请问,该剪辑软件收费9.9元合理吗?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汪佳雨律师:判断剪辑软件收费是否合理的关键在于判断软件服务提供者披露软件收费信息是否及时。如果软件服务商在用户下载软件前就公示其存在应用内购买内容,或者在应用更新后提示用户注意新增了付费服务,那这种情况下的收费是合理的。但是在本案中,梁某注册会员时间早,一直免费使用,而软件服务提供者并未及时告知新增了收费项目。这导致梁某在付出时间和精力剪辑完成后无奈支付了9.9元。软件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来源:每日商报作者:记者 陈敏 手绘 章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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