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2019年度东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的通知
【资料图】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28号)和《东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操作细则(试行)》(东人社〔2018〕251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兑现2018、2019年度东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
一、申报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2018年6月25日(含)-2019年12月31日(含)期间来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人事档案转入东阳,且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奖励标准及发放方式
来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
具体发放方式:按3年分3期以30%、30%、40%的比例支付。
四、申报材料
1. 东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
2. 社保卡(市民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 补贴申请阶段的工资单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原件;
5.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复印件须加注“与原件一致”并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申请材料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后归还。
五、办理程序
1、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备齐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在《东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签具意见盖章后与其他所需资料一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复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在东阳人才网上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经核定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其他事项
1、2018年度第三次申请、2019年度第二次申请补贴兑现人员,若没有更换工作单位,只需填写东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提供相应申请阶段的工资单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社保卡(市民卡)继续领取剩余补贴,其他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2、符合条件人员如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正式录取后,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3、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相应奖励款,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联系地址:东阳市振兴路609号人力资源大楼908办公室
联系人:吴清倩 程洁 郭宇翔
联系电话:0579-86643470
东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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